|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缴纳的保证金自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保证金随即转为首期租金,保证金不足承担首期租金的由承租方补齐差额。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个半年度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首期租金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半年度支付。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5万元人民币的押金,押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到期后,如乙方无拖欠费用和违约责任,押金在5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若对租赁房屋进行再装修,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但不得增建、改建、扩建,不得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交还房屋时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及水电暖、网络、有线电视、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合同》签订时须与出租方同时签订《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应接受出租方对租赁安全隐患的监督和检查,对提出有关整改项目要落实到位。 10、本次出租项目无免租期,租期内年租金保持不变。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