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
| 挂牌价格 | 30,200.00 元/年 | 出租面积 | 约142.61平方米,实际以现场实际面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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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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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出租标的地址 | 金华市****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手机号:****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点击登录查看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实地现状为准。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具体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更改房屋用途,不得对房屋现有结构进行改动。承租方在标的房屋交付后需要装修的,需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之日前,依附于房屋的装修不计残值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及拆除。 7、如遇政府拆迁、征用、征收等,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或者政府要求无条件及时搬迁,出租方不补偿任何费用,仅对当期剩余未使用租赁房屋的天数,退还相应的租金(不计息),双方互不担责。 8、因城市****点击登录查看****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0,200.00 元/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二年(含)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协议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办公项目,不得经营餐饮、棋牌室、开办私人会所、一桌餐、殡葬及黄、赌、毒等,不得经营有污染、违法、噪音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的行业,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房屋为空置状态,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履约保证金:成交租金的1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金华市**** | ||||
| 租期 | 3年 |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6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根据出租方来函处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按照约定工作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成交。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 项目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实地勘察证明.docx 3.特别事项约定.docx 4.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1).docx 6.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x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电话 | **** |
| 手机 | ****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 | 网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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