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租赁价格包含房屋建筑面积、二次装修、室内不可以移动的设施设备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包含室内的动产及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本次租赁房产为综合楼,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证载用途一层为车库,共21间;二层为办公室。房产上水、下水、电、暖、通讯、宽带、有线电视、烟感及喷淋系统等设施齐全,目前处于闲置状态。该房产所占土地为划拨性质,出租方已出具相关承诺函。 三、本次租赁房产证载所有权人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政府,目前由白碱滩区政务服务中心委托出租方全权负责标的资产的出租相关工作,委托期限至****止;出租方已出具承诺,承诺后期可续签委托管理协议。 四、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五、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了解房屋消防、基础设施、安全环保等,报名前须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六、其他详见《房地产租赁估价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