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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点击登录查看审计服务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140,629.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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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为深 入贯彻落实《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 进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要求,加强民 办学校财务监管力
,促进我市民办教 育健康发展,根据市 教育局《关于开展民 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 审计工作的通知》要 求,需对我镇民办义 务教育学校(下简
民办学校”)进行 财务审计。(一)审计对象对东莞市 茶山桃李春小学、东 莞市茶山誉华学校、东莞市茶山京华学
校、东莞市茶山嘉盛 实验小学、东莞市茶 山品华学校开展财务 和合规性审计。

(二)审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办教育促进法》;
2.《广东省民办义 务教育收费管理办
法》(粤发改规
202310号);3.《广东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定价目录
2022年版)>通知》(粤府办
20225号);4.《关于印发<莞市进一步加强我市 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 费管理若干措施>通知》(东教财统后 勤函[2024]11
号); 5.《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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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5
服务开始时间:2025.12
服务结束时间:2026.05
审计对象数量:5
审计范围:1.财务岗位设置情况; 2.原始凭证审核 和支出审批手续; 3.食堂账务规范管理; 4.工会 账管理不规范; 5.学校资产资源管理情况; 6.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7.审计执行情况; 8.内部 控制制度及财务管理情况。

审计年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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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 强我市学校食堂财务 管理的通知》(东教20241号);
6.《东莞市教育局 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资金监管 工作的通知》(东教20249号);
7.《关于开展民办 义务教育学校财务审 计工作的通知》;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二、
服务要求(一)审
计内容 1.财务岗位设 置情况; 2.原始凭证 审核和支出审批手
续; 3.食堂账务规范 管理; 4.工会账管理 不规范; 5.学校资产 资源管理情况; 6.项资金使用管理情
况; 7.审计执行情
况; 8.内部控制制度 及财务管理情况。

(二)工作要求 1.照约定时间完成财务 检查工作,会计师事 务所应于两个月内出 具财务检查报告 2.查人员安排。项目服 务组由3-5人组成,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财 务检查工作,出具检 查报告。 3.建立现场 例会制度。第一次例 会在入场检查时进
行,例会原则上每周 一次,与会人员为检 查服务小组成员,委 托方可列席。会议由 检查小组现场主管主 持,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集会议。每 周检查小组需向委托 方对检查项目的主要 情况进行简要汇报。

4.遵守廉洁工作制
度。检查组成员必须 廉洁、公正公开、诚 信地工作,严格遵守四严禁工作要
求》和《八不准作纪律》的规定。 5. 遵守商业机密保密制 度。在工作过程中或 工作完成后,严守委 托方的商业秘密,不 向任何单位泄露应保 密的项目信息。未征 得委托方同意,不得 将委托方和被检查单 位提供的任何资料与 成果文件等有关资料 作为其它用途。 6.务时间,202512 月至20265月,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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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29


进驻学校审计日起两 个月内完成。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51209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时间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2

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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