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国有资产处置流程,根据《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和《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青财资字[2018]2254号)等文件精神,点击登录查看经过专家论证等程序后上报主管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经审核批准后下达批复文件。为确保拟报废资产处置过程的合规性、环保性及信息安全性,现对医院2025年第二批拟报废资产,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回收公司参与竞价回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报废处置资产概况
1、医疗设备:包括监护仪、注射泵、病床等设备,原值总计358万余元;
2、洗衣房设备:包括洗衣机、烘干机、洗脱机等设备,原值总计143万余元;
3、信息网络设备:包括计算机、交换机等设备,原值总计495万余元。
二、报名须知
本次报废处置回收对报名单位资质将进行严格审核。报名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须同时具备以下三类认证或资质:
1、医疗设备/器械回收处置专项资质:
经营范围需包含相关医疗设备/器械回收处置内容。
2、环保处理相关资质与认证:
具备有效的废弃电子电器产品资质或各地方环保部门或机构颁发的同类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处理资质,或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电子信息安全销毁相关认证与能力:
持有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对存储介质的数据销毁符合相关保密行业标准的能力,并承诺对所有含存储介质的设备在院方监督下或指定安全场所进行不可恢复的数据擦除或销毁,并提供数据销毁证明。
4、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5、名额不限;
三、报名时间
****—****(仅限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点击登录查看行政楼(励行楼)二楼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注: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报名须知第1、2、3款”要求的相关资质及证书(复印件), 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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