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闲置钻杆一批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606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长寿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点击登录查看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点击登录查看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点击登录查看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闲置钻杆一批,主要为闲置二三级钻杆整体转让,详见《资产明细表》。转让标的移交时均按清点报废设施设备等数量及规格型号出货的方式,按实物数量计数,不采用过磅称重方式出货。 | ||
| 标的所在位置 | 重庆市**** | ||
| 转让底价 | 606 万元 |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一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金度[2025]资评52079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2.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所有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均需提交由意向受让方签章的《风险承诺书》(详见附件)。 3.因本次转让标的存放站点分散,意向受让方若需进行现场踏勘,则由转让方工作人员统一带领意,统一现场踏勘开始时间为:****上午10点,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重庆市**** 4.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办理竞拍手续,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下午14:00 时,竞拍手续办理截止时间:拍卖当日上午12时;拍卖机构名称: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拍卖机构联系人:廖女士,联系电话:****,拍卖网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6.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交易的;(2)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拍卖笔录》、《拍卖成交确认书》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5)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7.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车辆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对标的进行报废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8.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将履约保证金(转让成交价款的5%-10%,具体金额以届时转让方通知为准)一次性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将履约保证金(转让成交价款的5%-10%,具体金额以届时转让方通知为准)一次性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受让方完成全部拆除及搬迁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将在30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约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生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履约保证金不足时,受让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转让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交易合同。 9.本项目成功受让后,转让标的须整体出货,即采用现场按《资产转让清单》清点报废设施设备等数量及规格型号出货的方式,按实物数量计数,不采用过磅称重方式出货。 10.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11.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2.受让方接转让方通知之日提起60个工作日内,须持相关身份证明,在标的存放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认调拨单、出库单等资料)并完成标的拆除、装卸、运输、现场清理等全部工作(涉及须具备特殊资质专业机构作业的,由受让方自行聘请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若逾期未完成,应向转让方支付场地占用费,每日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直至标的全部移交(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货物拉运,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征得转让方同意)。自标的现场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标的移交后的拆除、装卸、运输等所涉全部费用及一切安全、环保、看护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标的拆除、装卸过程中造成转让方场地损坏的,由受让方负责恢复赔偿。 13.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14.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5.备查资料: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40.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金秋 | 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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