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现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全区防弹玻璃统一集中采购项目;
(二)招标范围和内容:非贴膜式防砸复合玻璃(三玻两胶)、非贴膜式防砸复合玻璃(两玻一胶)、非贴膜式防弹防砸复合玻璃、防爆安全膜、非贴膜式防砸中空复合玻璃;
(三)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四)本项目预估金额: 三年约245.55万元;
(六)项目有效期:三年;
(七)实施地点: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全区辖内各机构(分行本部、各二级分行、支行网点)。
(八)中标单位数量:2家,具体采购数量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确定,原则上按照排名先后顺序分配采购份额,我行不向入围供应商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
通用条款: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如为分公司投标则提供总公司授权)
(二)投标人在最近三年(****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情况。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①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②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在信用中国(http:****)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④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三)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涉“虚列支出、套取费用”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及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负面供应商清单内;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同一合同子项下的采购活动;
(五)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在入围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六)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与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辖内各级机构员工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及可能影响廉洁的其他亲密关系的情况;
(八)投标人须提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并承诺:无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离职人员是指与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年的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各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下同)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的情况;须承诺无与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等情况;须承诺如发现相关情况,我公司将立即向中国工商银行告知相关信息。
专用条款:
(一)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4年7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二)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4年7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投标人所提供产品须具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同一产品生产厂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仅接受生产厂商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同一产品生产厂商仅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授权书格式不限)。
(五)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服务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服务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六)投标人须承诺:具备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所有网点的配送能力。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1发售时间:****上午0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
5.2发售地点:“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
5.3发售方式: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完成本项目的标书费用支付。
5.3.1注册: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陆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投标人 供应商操作手册》。
5.3.2支付: 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无需上传任何材料);
5.3.3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5.3.4支付方式
5.3.4.1线上支付(三选一):①网上支付(微信/支付宝扫码)、②电汇(须上传汇款凭证)、③钱包支付(点击“钱包管理”,充值后即可支付)。支付完成后请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操作指引进行操作,未按指引操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免责声明:“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为本项目缴纳标书费的唯一渠道,其他平台的支付均属无效。
5.3.4.2对公转账:
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红棉支行
户 名: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
注:项目对应银行子账号,供应商须严格按照以上所规定的账户信息进行汇款,避免出错带来的影响。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
5.4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5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为本项目报名的唯一渠道,除此以外,其他渠道的报名、支付、领取文件均属无效,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09时30分(即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
6.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
6.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金采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点击登录查看行内网讯(http://oa.nm.icbc/htmlindex.aspx)、工银集采(http: /pcms-web-portal-02.icbc/#/main)、“诚E招”(https://www.chengezhao.com/cms/index.htm)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项目负责人:黄文祺、何亚琴、段海明、赵乐、王岩松、张晓宇
电 话:****、****
电子邮件:****@139.com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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