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 17:15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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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 评标办法 | ZHPG_FJPDFL_SGZCBW[FJ]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02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宜城市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宜城市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原第一章 招标公告2.6 “其他:合同估算价:13850.39 万元” 更改为:“其他:合同估算价:12688.41万元”; 2、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1)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13850.39 万元 其中: √勘察费为 23.62 万元; √设计费为 236.17 万元; √设备购置费为 1137.13 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为 12453.47 万元; □暂估价为万元; □暂列费用为万元。【备注:暂列费用指招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预备的用于建设期内不可预见的费用】 更改为:(1)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2688.41万元 其中: √勘察费为23.62万元; √设计费为211.32万元; √设备购置费为11374.68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078.79万元; □暂估价为万元; □暂列费用为万元。【备注:暂列费用指招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预备的用于建设期内不可预见的费用】; 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更改为:
4、本次招标工作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上午9时15分”变更为:“****上午10时00分”。 招标文件中其它内容不变。 本次答疑澄清通知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当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与招标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为准。 特此澄清!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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