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广西宁永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
法定代表人: 李晓艳
委托代理人: 罗维维 电话: ****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点击登录查看相思湖校区****
广西宁永实业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以邮寄方式提交的关于点击登录查看相思湖校区****
质疑事项一:中标人的中标产品品牌型号及性能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及现行国家标准要求。
事实依据:合同中,第一条合同标的,柴油发电机组,沃康KWA12E330V1。
质疑答复:
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的时间为****,成交公告中已公布了该项目02分标的主要标的信息,其中包含了品牌、规格型号。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潜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规定,贵公司已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因此,贵公司的质疑我公司不予受理。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点击登录查看
****
附件信息:
质疑回复函 (广西宁永实业有限公司).pdf (589.5 KB)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