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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华-竞争性磋商-2025-AHCS-SH53-逸夫楼2号楼2层装修改造项目-磋商公告(该信息已更新即将删除)

福建厦门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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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华-竞争性磋商-2025-AHCS-SH53-逸夫楼 2 号楼 2 层装修改造项目-磋商公告

公告项目

公告内容

采购项目编号

2025-AHCS-SH53

采购人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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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名 称、地址和联系方 式:

点击登录查看
厦门市****电话:****
电子邮箱:****@126.com

采购项目名称:

逸夫楼 2 号楼 2 层装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 用 途、数量、简要技 术要求、招标项目 性质):

逸夫楼 2 号楼 2 层装修改造项目,1 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控制价:

744521.67 元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 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 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 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 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磋商响应截止 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磋商响应 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 报告。 ③无法按照以上①、②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磋商响应供应 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 半年但不足 1 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磋商响应供应 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2)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应符合下列规定:①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前六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社 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②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磋商响应供 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③若为依法免税范围、不需要缴纳或暂 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依法不需 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指磋商响应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 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 元的,从其规定。

上述资格条款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 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 定,磋商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 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磋商 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 效性负责。响应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处理。磋商响应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 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磋商响应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磋商响应供应 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磋商响应供应商本单位员 工,并提供该委托代理人的近 6 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 月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其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应提供本授权书;若磋商响 应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 提供本授权书。②磋商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 诺)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 商响应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 书面承诺)
8.磋商响应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 标无效。

( 1 )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渠 道 : 磋 商 小 组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磋商响应供 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 件一并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 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 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磋商响应供应商信息



的,不认定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 现磋商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 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磋商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若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11.采购人针对本项目规定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①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 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获 取 采 购 文 件 时 间、地点、方式:

1.即刻起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00-12:00:00]或下午 [2:00:00-5:30:00](北京时间);
2.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邮寄购买时,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附件《供应 商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完整信息后发送至 ****@126.com,并联系获 取采购文件(联系人:陈小姐 ****),我司将在收到《供应商报名 登记表》后 1 个工作日内将采购文件发送至供应商指定邮箱。

3.采购文件报名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厦门分公司 开户行:建行海沧绿苑支行
账 号:3**** 0000 0198

采购文件售价:

人民币 100 元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开标时 间及地点:

2025 年 12 月 01 日 9:30:00
厦门市****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及地点:

2025 年 12 月 01 日 9:30:00
厦门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 名和电话:

小陈 ****

其他: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2.磋商响应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厦门分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五一支行
账 号:8**** 0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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