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我委收到《泸州市审计局关于市级预算单位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函》,反馈审计我委发现的问题。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我委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我委实施了电子电话会议室升级改造及配套系统建设项目,采购了室内LED屏、电视等设备价值共计52.88万元,但未登记固定资产台账,此举不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二、整改情况
收到整改函后,我委立即开展整改工作。财务人员于2025年1月将室内LED屏、电视等设备52.88万元固定资产补登记入账,记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并同步录入资产管理系统。下一步,我委将着力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一是规范资产入账登记,确保新增资产及时纳入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定期盘点制度,动态掌握资产状况;三是完善资产台账与信息系统,明确管理责任,提升管理效能,切实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与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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