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
1.1.1项目名称:河南移动2025年网络机房智能化研发项目
1.1.2项目编号:****
1.1.3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编号:03-06-04A-2026-D-F-B00985
1.1.4招标内容:河南移动2025年网络机房智能化研发项目研发服务,共计7390.87人天。
1.1.5项目规模:未含税665.18万元,税率6%。
1.1.6采购满足期:至****。
1.2 标段及份额划分: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未含税598.662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 标包1 | 开发维护优化人天 | 人天 | 7390.87 |
2.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投标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或承诺)。
2.3投标人须提供****至本项目招标公告首次发布前一日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是指“自智网络”或“智慧网络”或“智能运维”或“机房智能化”或“视频AI”或“AI算法”相关的软件开发合同,单个项目业绩不少于200万(含),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 。
(1)所提供的业绩如为一次性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至少一张发票证明材料(须提供发票网上查验截图,无需提供发票扫描件),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
(2)所提供的业绩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及每个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下的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证明材料(须提供发票网上查验截图,无需提供发票扫描件)。框架合同金额以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的累计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签订日期为准。
(3)上述履行发票的开具日期须在对应合同生效之后至本项目首次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且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的查验,否则不予认定,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为准。
(4)上述材料不全不清晰、签订日期未写明,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定。
2.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的供应商否决其投标,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李佳锟,李青松,武帅,董震中,孟凡瑞,王云龙,晋金青,杨文龙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项目咨询电话):李佳锟****、李青松****
招标师团队:李晓军、徐茂盛、王芳芳
电子邮箱:****@139.com
招标代理机构纪检监察及服务质量监督电话:武先生****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招标人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人联系方式:****(异议与监督电话)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行政监督部门: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投标人须按下述所列的所有步骤进行操作以完成下载文件流程:
(1)投标人请务必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入“投标管理”-“投标应答”-“购买标书”界面,选择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获取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2)本项目,将实施远程线上唱价,唱价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唱价地点为“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线上”。届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可通过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系统(b2b.10086.cn)登录供应商账号,在本项目下查看唱价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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