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9号、10号学生公寓便利店公开招租(2年)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 披露起始日期 | **** | 披露结束日期 | ****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9号、10号学生公寓便利店公开招租(2年) |
| 项目编号 | **** |
| 租赁底价 | 14.002万元/年 |
| 租赁底价是否含税 | 是 |
| 披露起始日期 | **** |
| 披露结束日期 | **** |
| 房产 | |
| 权利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产权证号 | 晋(2021)晋中市不动产权第****号 |
| 房屋用途 | 其他用房 |
| 所在楼层 | 一层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5.2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土地用途 | 其他 |
| 土地用途其他说明 | 科教用地 |
| 土地权利性质 | 划拨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标的所在地 | 山西省晋中市**** |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出租方所在地 | 山西省太原市**** |
| 租赁面积(平方米) | 115.2 |
| 租赁期限 | 2年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 是否有免租期 | 否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
| 装修改造说明 | 合理范围内可装修改造,不得变更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需报学校备案审批后方可实施。 |
|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均由承租方承担 |
| 租赁用途 | 商业 |
| 租赁用途说明 | 便利店 |
| 押金支付要求 | 年租金10万以下(含10万),押金按年租金30%收取,取整数,精确到千元。年租金10万以上,押金按年租金20%收取,取整数,精确到千元。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首年租金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支付,次年后租金由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时间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项目采取公开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起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服务费,并持相关材料至交易市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3.该项目首年租金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结算,剩余期间租金依据租赁合同进行结算。 4.按照出租方要求,首年租金需在签署租赁合同前向产权交易市场支付,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完成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最终报价确认书》并向产权交易市场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并在支付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5.若承租方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且非出租方原因的,则表示承租方违约,放弃承租资格,逾期后出租方不再与承租方协商,出租方有权对项目做终结处理,并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6.递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公告中所有有关关标的的各项要求; 2)接受并同意因不可抗力、出租方未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资产及出租方其他特殊情况原因导致本次出租无法进行时,出租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租赁款项及押金(如有),出租方和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 7.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 2.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学校的为准,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并按照学校的要求签署承诺书(见附件),成交后,承租方按照承诺书履约。 3.报名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晚2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晚2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按照公告要求在报名系统内完成相关资料的上传。 4.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5.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承租方若发生违约行为和不履行后续责任义务的,导致此项目需重新挂牌招租,则该承租方不得再参与此项目和学校公开招租的其他项目。 6.意向承租方对此学校公开招租的所有项目均可进行报名,但一个意向承租方只能最终承租一个标的。产权交易市**** 7.意向承租方需登录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8.租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学校不做任何投入。 9.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未经学校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10.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等。 11.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学校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12.装修方案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装修必须符合政府和学校规划及水、电、暖、消防等各项要求,户外招牌、广告等安装必须符合城管、规划、文化等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破坏房屋外观和主体结构,符合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装修过程中对学校财产造成损失的,须照价赔偿。并负责对租赁区域废弃物进行清理。未经学校同意或未按学校要求、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改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退租的,承租方不能拆除有损房屋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并保证房屋及设施设备完好,学校不付给承租方任何费用。 13.承租方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14.承租方承担因装修改造后的消防重新审核并出具消防合格意见手续的办理与相关费用,并将消防合格意见资料报学校备案。 15.承租方必须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在开门营业前自行办理好国家规定的本租赁房经营所必须具备的全部相关手续(包括并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合格意见、经营许可等),费用由承租方自理,并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备案;否则不得开始经营,如强行开业将取消租赁资格,退还所有租金与押金,装修部分不得损坏、拆除。 16.承租方必须保管和维护好租赁区域的房屋及设施,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擅自拆除、扩建和改造房屋及设施,因私自改建、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租后所租赁区域内设施的日常维修由承租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或影响相邻房屋业主或租户使用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造成学校损失须给予学校经济赔偿,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服从学校监督管理。 17.承租区域的水、电、暖由学校负责供应,水、电、暖气费按学校同类租赁用房规定采用预付费(先付费后使用)方式收取。承租方的经营项目所需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所提供最大用电负荷,如超负荷用电学校将有权采取警告、限电、乃至停电等措施保证用电安全,由此带来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经营过程承租方确实需要增加用电负荷,在学校配电系统容量允许的前提下,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以重新敷设从配电室到承租区域配电系统的电缆,适当调增用电负荷,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18.承租区域的消防设施及器具由承租方自行购置和维护,门前实行三包(市容卫生、秩序安全、设施完好等),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承租区域周边的相关问题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与负担,学校在必要时可以予以协助。 19.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本出租房,如有此类事件发生按违约处理,先从押金中扣除50%作为违约金,在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如不按期整改,学校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出租合同,并可采取诸如停水、停电等措施中止承租方经营活动,扣除全部押金,由此对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20.装修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如人身伤亡事故、失火等),由承租方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1.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有关经营许可要求,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较为严重的处罚,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所带来的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22.承租方提供的服务和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行政区域内其他同类服务和商品的价格,学校一旦发现服务和商品价格高于同行政区域内其他同类服务和商品的价格,有权终止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23.房屋租赁用途仅限于预包装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等相关销售。在租赁期内,超市不销售烟、酒,不得进行早餐、自制饮品加工、水果、热加工食品、蛋糕烘焙等学校规定严禁销售的产品。以租赁合同所约定的经营范围为准,不得超范围经营。 2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是2021年前,包括2021年) 25.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公示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意向承租方最后一次缴纳的社保凭证(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险,有一即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26.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公示截止日期前六个月意向承租方缴纳的纳税凭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零纳税申报表,有一即可),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27.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28.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中无不良记录。 29.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供:承诺书。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人 | 否 |
| 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2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权将出租方及承租方本次交易应交纳的服务费从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剩余保证金出租方有权扣除,作为出租方的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① 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 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 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④ 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时限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⑤ 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⑥ 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时限支付首年租赁价款的; ⑦ 相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承租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2、保证金处置方法: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首年租金的一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承诺书(便利店).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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