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 |
| 1. 项目概述 | |
| 1.1 出租方: 点击登录查看 | |
| 1.2 标的名称: 南湖路1号1F-2房屋 | |
| 1.3 挂牌起止日期: | ****-**** |
|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1.5 交易方式: |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 2.1 坐落位置: 南京市**** | |
| 2.2 有无房产证: 有 | |
| 2.3 建筑面积(㎡): 227.5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 2.4 建筑年代: 2016年 | |
| 2.5 出租用途: 商业 | |
| 2.6 附属设施: 无 | |
| 2.7 招租业态: 旅游、证券、金融、保险、市政服务等行业营业厅(不可用于桑拿、KTV、会所、影院、网吧、棋牌、餐饮等业态。) | |
| 2.8 其他说明: | |
| (1)楼层:1层: (2)装修程度:简装 (3)目前租赁状态:原租赁合同到期日为****,房产移交由出租方负责。 | |
|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41.5200 | |
| 3.2 租期(月): 60个月 (免租期:1个月,首个租赁年度以商业折扣方式给予) |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季付(先付后用) | |
| 3.4 租赁押金(万元):7.375 |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的业态可用于旅游、证券、金融、保险、市政服务等行业营业厅,不可用于桑拿、KTV、会所、影院、网吧、棋牌、餐饮等业态。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
| 5. 其他要求: | |
| (1)租金增长方式:前3年不变,第4年增长2%后不变。 (2)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3)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4)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合法经营,运营维护由承租方负责,自负盈亏,同时承租方对该物业的运营维护还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南京市国资委、出租方及其主管单位对本物业的租赁管理及相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出租方对本物业用途和维护改造等享有监管权力。 (5)本次出租为整体出租,所出租的房屋及场地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等。 (6)租赁区域的房屋、场地、设施,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和维护,费用自理。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要求。承租方自行办理该项目的装修消防报批手续。 (7)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消防、工商、卫生、市容等行政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8)改扩建的房屋、设施,所有权归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无偿移交给出租方。装修改造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动该物业建筑结构或公共建筑及附属设施并须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竣工后一个月内需提交一份完整的竣工图给出租方,以便存档。 (9)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须在合同终止5日内搬迁完毕,不得拆除不可移动的设施和设备以及固定装修和改造扩建部分。按照物业现状(包括承租方自费投入的改造和装修)将该物业无偿移交给出租方。 (10)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 |
| 6. 其他说明 | |
| (1)本中心受出租方委托仅发布本招租公告基本信息,具体交易事项由出租方自行组织,未尽事宜请与出租方联系,以出租方解释为准。 (2)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出租标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对出租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 (3)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 | |
|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 |
| 联系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 |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南京市**** | |
|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 |
| 联系单位:南京文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联系人:陈先生 | |
| 联系电话:****-865 | |
| 附件 | |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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