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挂牌价格 | 38.0184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出租面积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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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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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出租标的地址 | 温州市****点击登录查看沿街2号店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吴先生、周先生|联系电话:****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截止)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温国用(2008)第1-43969号,权利人:点击登录查看。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的使用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竟价方式:在“浙交汇”平台上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招租,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8.0184 万元/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起始价38.0184万元,无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一年一付,按照先缴后用的原则。首年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之后的租金在新一租赁年度开始前的一个月内缴纳。 | 出租用途 | 超市、便利店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承租方发生履约责任问题时,出租方有权从当月结算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发生扣款情况,承租方应在30日内予以补足。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出租方在承租方交还租赁物业后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扣除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及本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支付的其他款项)无息退还承租方。 2.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缴后用的原则,每年一付。首年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之后的租金在新一租赁年度开始前的一个月内缴纳。 3.该出租场地仅用于开设超市**** | ||||
| 租期 | 3年 |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经营业态须为超市、便利店等零售业态的企业或加盟商,且连锁家数需达到2家及以上。【执行标准:提供门店的营业执照(加盟商需提供品牌加盟证明文件)、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定位地图、照片等】 3、意向承租方应提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执行标准:提供查询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资产展示安排:****起至****下午5时止。 3、报名、咨询地点:温州市**** |
| 项目附件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先生、周先生 | 电话 |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 | 网址 | https:****/ |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 |
| 联系人 | 吴先生 | 固定电话 | **** | |
| 手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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