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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黄石山公园六处建筑三年租赁权

浙江温州 全部类型 2026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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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黄石山公园六处建筑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34.8034 万元/年 出租面积
建筑面积为2059.64㎡。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办公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温州市 龙湾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出租标的地址 温州市龙湾区黄石山雕塑公园内,分别为西入口服务用房、公园木屋、河边亭廊1、河边亭廊2、潮湾汇、山南驿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南先生、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无不动产权证书,已委托温州****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34.8034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首年租金挂牌价34.8034万元,租金一年一付,租金无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标的无装修期,租金一年一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至联交中心指定账户。
出租用途 商业用途,包含但不限于轻食餐饮、艺术展陈、文创零售等相关商业活动,不可作为办公使用。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10%(取整数),在租赁协议解除或终止,承租方腾空房屋并结清所有费用的情况下一次性不计息退还。 2.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至联交中心指定账户,租金一年一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装修宽限期。 3.标的移交: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清相关价款后凭《成交确认书》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将标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租赁起止时间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眼谷运营公司备案,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必须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实施。 7.承租方取得租赁使用权后必须自用,不得转租。若查实存在部分面积或全部面积转租给第三方行为,承租场地无条件由眼谷运营公司收回,并按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承租方取得租赁使用权后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承租方须承诺配合眼谷运营公司及公园管理单位的管理。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方3年内(截止信息披露期满日)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承租方需具备有效的相关营业执照;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4803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登录查看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租赁+动态报价).docx 《租赁合同》样本.docx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南先生、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 网址 https:****/
合作机构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金宇商务楼6楼606室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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