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广西新豪智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地址:南宁市****
邮编:530022
我公司于****收到贵公司以顺丰快递邮寄递交方式递交关于南丹县****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第 1 项电子票据平台 “功能目标要求及服务技术指标要求” 中(五)软件使用权第 1 款“拥有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该条款未限定供应商必须为软件原始著作权人,核心旨在确认供应商具备对应软件的合法使用权。
经磋商小组严格审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已针对本项目专项提供了取得 “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授权函及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证明其已拥有本项目所需相关软件的使用权。同时,该公司响应文件中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均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软件使用权的要求,不存在提供的证明文件涉嫌虚假。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釆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附件:质疑函
****
附件信息:
附件质疑函-广西新豪智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pdf (2.7 M)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