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项目名称 | 贵安新区170厂片区污水收集整治工程决算审计服务单位采购 |
|---|---|
|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比选时间 | **** |
| 比选地点 | 马场镇人民政府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省诚智会计师事务所 |
| 项目负责人:华廷国 | |
| 工期:按合同约定 | |
| 报价:15000元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合信会计师事务所 |
| 项目负责人:黄艳艳 | |
| 工期:按合同约定 | |
| 报价:32600元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天眼会计师事务所 |
| 项目负责人:叶文勇 | |
| 工期:按合同约定 | |
| 报价:41000元 | |
| 公示期 | ****至****(3个工作日) |
公示说明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 投诉事项基本的事实;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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