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点击登录查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服务询比公告(招标编号:09-02-04D-2026-D-F-C04014)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 2026 年点击登录查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1.7 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询比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 年点击登录查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年点击登录查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相见询比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2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2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https:****)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3 月 04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https:****)电 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3 月 04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https:****)七、其他
本询比采购项目为 2026 年点击登录查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服务(项 目编号:09-02-04D-2026-D-F-C04014),采购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为 点击登录查看。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特邀请有
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电子形式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2026 年点击登录查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服务。
1.2 采购内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服务。内容包括:
(1)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审核;范围包括数科公司总部及 34 家分公司;(2)梳理总部及分公司研发项目情况,确定最终研发项目清单;
(3)根据项目情况表,梳理总部及分公司高新收入,确定最终高新收入清单;
(4)34 家分公司 2025 年高新收入汇总;
(5)专项审计事项:
1)现场抽凭(总部)、提供选定凭证的扫描件(分公司),提供大额支出合同、选定的部分 收入合同和发票;
2)数科公司 2023-2025 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专项审计,按法人口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包括数科公司总部及内蒙、吉林、山东、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河南、湖南、四川、青海、贵州、深圳研发、成都研发、济南研发 15 家分公司;
3)数科公司 2025 年高新技术收入专项审计,按法人口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包括数科公司 总部及 34 家分公司;
(6)2023-2025 年三年高新研发项目费用辅助帐整理编辑。
(7)给予高新企业审计政策指导。提供 2026 年高新资质企业申报的最新要求和咨询信息,提供填报信息辅导,协助企业根据企业业务情况梳理收入分类,协助企业填报研发项目、研 发产品、知识产权等专业申报表格及佐证材料。
1.3 预算金额(不含税):21.7 万元,增值税税率 6%。本项目所示税率为一般纳税人税率。非一般纳税人或符合国家政策的其他情形,可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自行填报税率,并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
1.4 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不划分采购包。
1.5 技术指标概述: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6 服务期: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中选人完成专项审计报告并提交采购人,自 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20 日内中选人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确保联通数科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
1.7 实施地点: 北京市。
1.8 最高应答限价:195300 元(不含税)。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限价的,其应答文件将被否
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 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 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 构代码证扫描件。
2.2 资质要求:依据《关于启动 2025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应答人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的规定,须具备: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 3 年以上,近 3 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 20 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工作有关要求;
4.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 网站或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 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 3 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税务师事务 所原则上其上年度累计信用积分(指国税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 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 200 分。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 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中 介机构是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时要确保本单位符合 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以上企业和中介机构如承诺不实,应承担相关责任。会计师事 务所处罚公示网址:
https:**** 和 http://www.bicpa.org.cn/p1/cjjl.html。税务师事务所信用积分查询网址:
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zyfw/bulletinBoard/main。
5.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 号)及我市****号)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 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按照中税协《税
务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3〕16 号)及我市****于京津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执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在中税协 信息服务平台“业务报备”模块进行业务报告报备,在报备页面生成二维码,将信息服务平台 生成的含有二维码信息页作为报告首页。企业应聘用符合上述要求的事务所出具相关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等,相关报告未赋码的,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注:应答人须提供以下对应的证明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原件扫描件;提供近 3 年内无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2)提供 2025 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 20 人以上的证明材料,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 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30%;
(3)提供相应承诺书;
(4)提供无处罚和税务师事务所信用积分查询网站截图以及相应的承诺书;
(5)提供税务师事务所的在报备页面生成二维码的截图以及相应的承诺书。
2.3 财务要求:应答人须能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或提供税务局出具的一 般纳税人认定表/其他证明材料;非一般纳税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格式自拟)2.4 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 1 个合同金额 在含税 10 万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审计服务有效业绩合同。
注:提供有效业绩合同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及框架订单原件 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具备甲方盖章的有 效框架订单(仅限框架协议)、合同(或订单)对应验收单(或发票)。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 或框架签订时间为准;每个框架计一份业绩,框架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所有原件扫描 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原件备查)。
2.5 信誉要求:
(1)应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 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加盖企业公章的合规经营承诺书为准。
(2)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包括数科公司黑名单和集团公司黑名单)不 得参与应答。
(3)处于禁入期内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中的禁入型供应商不得 参与应答。
2.6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 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 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应答。(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其他要求承诺书、《控股及管 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单位负责人信息一览表》)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 答;
(4)满足国家合规管控要求(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合规承诺原件扫描件)。
(5)应答人须承诺满足《供应商规范行为知晓承诺书》要求(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规 范行为知晓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6)参加应答的厂商应能够直接作为卖方与买方签订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 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1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 年 2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北 京时间,下同)(包括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
4.2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1)询比采购文件获取地点:有意向的潜在应答人登录网站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
(https:****)获取询比采购文件,且下载询比采购文件后才可参与应答。未按 照询比公告中规定时间获取询比采购文件的应答人不能参加应答。
(2)应答人访问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登录后,进入电子招投标-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点击“询比项目管理”-“寻找商机”,在询比文件售卖时间内,填写并提交购买询比文件申请,将项目加入到购物车中,选择“网上支付”的方式并进行结 算,支付成功后可直接下载询比采购文件。
(3)支付方式:沃支付(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 https:**** 沃支付),通过“沃
支付”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询比采购文件。
注:潜在应答人须在购买询比文件前,开通联通“沃支付”功能,并通过“沃支付”付费购 买询比文件,如未及时办理成功对获取询比文件及应答所产生后果,潜在应答人自行承担相 应后果。
(4)供应商注册及 IPASS 办理
潜在应答人必须接受电子招标流程,凡有意参加本次询比采购但尚未注册的应答人,应于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网址:https:****)完成注册 工作,成为联通系统在册供应商。未注册或系统使用有问题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已 注册的供应商,请查验子账户联系人是否设置,数字证书是否购买或过期等问题。
须在应答截止时间 5 日前完成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的电子招投标平台供应商注册、IPASS 办理及绑定联系人等所有手续,否则将直接导致无法将应答文件在应答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 国联通智慧供应链-招标采购中心。应答截止时间前未将应答文件上传至此平台,视为自动 放弃本项目的应答资格。
(5)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使用指南(账户注册、操作指导手册、购买标书操作、投标指导 视频)应答人可登录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在“我的工作台-共享 文档下载”自行下载。
4.3 询比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整,售后不退。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https:****)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4 日 14 时 30 分。
5.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应答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须准时登录“联 通智慧供应链平台招标采购中心”,并进行签名确认唱价结果。如对唱价情况有异议,请在 30 分钟内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超时确认将视为确认唱价结果。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5.3.1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
5.3.2 未按询比采购文件在电子平台加密上传的;
5.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采购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不涉及)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6.2 检测相关费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unicombidding.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https:****)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北京市****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北京市****
联系人:徐俊宇、宋义杰、曹萍、王世军、陈振、刘丽模
电 话:****(徐俊宇)、****(宋义杰)、****(曹萍)邮 箱:****@163.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行政监督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异议受理联系人:徐俊宇
异议受理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日期:2026 年 2 月 14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北京市**** 联 系 人: 徐俊宇、宋义杰、曹萍、王世军、陈振、刘丽模 电 话: ****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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