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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至****,如对《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联系单位: 安陆市****
联系电话: ****
邮 箱: ****@qq.com
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通过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持续优化产业环境,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安陆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合作
市****
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及市****
三、推行政府国企投资项目“合同贷”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政府及市****
四、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安陆连续两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降低不少于50%;连续三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市****
五、降低承包人投资风险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宜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在±5%以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涨跌幅度超出±5%的,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
六、支持企业资质升级
注册地在安陆的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壹级资质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50万元。企业每新增1个特级资质奖励100万元,每增加1个壹级资质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
七、支持企业创先争优
注册地在安陆的建筑业企业承建的本地项目获得“鲁班奖”、国优、“楚天杯”工程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承建的外地项目获得相应奖项的,按本地项目奖励标准的50%执行;以第一企业名称新获得国家级、湖北省工法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工法获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奖计算。(责任单位:市****
八、支持拓展外地市场
对建筑业企业在本市****
九、靠前一步主动服务
市政数局通过安陆市“免申即享”惠企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申报服务。企业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建筑业企业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参照相关文件执行;推行绿色建造、税收支持、遏制工程款拖欠等相关措施参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孝感市人民政府相关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执行。(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
十、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协调机制
建立由市****
本措施所指建筑业企业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在安陆的建筑业企业;所有奖励政策仅适用于年度内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未发生施工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建筑业企业。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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