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湾沚区基层医疗机构静脉输液(含抗菌药物)资格核准工作方案》,经医疗机构申请,区卫健委组织对第二批未通过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复核,现将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至****,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卫健委医政医教股反映,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附件:湾沚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静脉输液业务核准通过名单(第三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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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湾沚区基层医疗机构静脉输液(含抗菌药物)资格核准工作方案》,经医疗机构申请,区卫健委组织对第二批未通过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复核,现将核查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至****,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卫健委医政医教股反映,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附件:湾沚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静脉输液业务核准通过名单(第三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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