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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一、项目名称
西宁市初始排污权核定项目
二、项目预算
10万元
三、项目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底前。
四、服务内容
1.核定范围: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施重点管理或简化管理且有总量控制要求的工业排污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以及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且拥有排污权的排污单位。
2.核定指标: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
3.初始排污权核算:按照《青海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实施方案》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要求,完成排污单位相关资料收集,并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相关核定结果经省生态环境厅审核通过后,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初始排污权核定确认文件并完成公示。
五、服务要求
中标单位技术服务人员需熟悉排污许可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等工作,能够及时准确提供服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六、服务单位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方式确定服务单位,主要评分内容为:报价、符合该项目要求的企业资质、从事相关服务业绩、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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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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