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0.00 元/平方米/月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25元/㎡/月,期间租金无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出租期间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除餐饮、娱乐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用途外)、办公使用。承租方须按照规划用途使用房屋,须符合国家、地方和铁路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开办食品加工厂;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和各种危险品生产、存放、经营;不得开办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社会福利性质业务经营以及公寓(宿舍)等特殊经营业态。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1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规划用途使用房屋,须符合国家、地方和铁路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开办食品加工厂;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和各种危险品生产、存放、经营;不得开办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社会福利性质业务经营以及公寓(宿舍)等特殊经营业态。若承租方所经营业态违反国家、地方和铁路相关管理规定,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终止租赁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乙方基于房屋使用过程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等费用。租赁期内,与该房产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能源费用,以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修缮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承租方不得对出租标的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承租方不许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影响市****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交出租方出具的《实地勘察证明》。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