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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西路锦园大厦10-16层楼之11层部分办公房三年租赁权

浙江温州 全部类型 202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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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20.00 元/平方米/月 出租面积 约170平方米,详见平面图拟出租区域。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商业;办公
所在地区 浙江省 温州市 鹿城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出租标的地址 温州市****
交易机构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权证相关信息: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温房权证鹿城区****点击登录查看,现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对出租标的进行经营管理。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装。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江铁投商旅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联系地址 温州市****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0.00 元/平方米/月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25元/㎡/月,期间租金无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出租期间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商业(除餐饮、娱乐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用途外)、办公使用。承租方须按照规划用途使用房屋,须符合国家、地方和铁路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开办食品加工厂;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和各种危险品生产、存放、经营;不得开办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社会福利性质业务经营以及公寓(宿舍)等特殊经营业态。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1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规划用途使用房屋,须符合国家、地方和铁路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开办食品加工厂;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和各种危险品生产、存放、经营;不得开办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社会福利性质业务经营以及公寓(宿舍)等特殊经营业态。若承租方所经营业态违反国家、地方和铁路相关管理规定,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终止租赁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乙方基于房屋使用过程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等费用。租赁期内,与该房产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能源费用,以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修缮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承租方不得对出租标的调换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承租方不许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有消防安全隐患的,影响市****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交出租方出具的《实地勘察证明》。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租赁合同样稿》.docx 5.锦园大厦11楼—拟出租区域.pdf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吴女士 电话 400-696-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 网址 www.zjp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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