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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南油气田成都天然气化工总厂川中区域3月1日至29日交收液体硫磺交易的公告(2026年第85号)招标公告(原标题:关于开展西南油气田成都天然气化工总厂川中区域3月1日至29日交收液体硫磺交易的公告(2026年第85号))

四川成都 全部类型 202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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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南油气田成都天然气化工总厂川中区****
发布时间:****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成都天然气化工总厂(以下简称成化厂)拟于****,在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重庆交易中心)开展川中区域****至****交收的液体硫磺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要求

买方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一)须完成重庆交易中心硫磺交易资质、资信等条件审查且注册硫磺交易会员(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请按照重庆交易中心官网:www.chinacqpgx.com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二)须为完成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南油气田)内部审核监管准入程序的贸易商、终端客户等企业。

二、交易时间

液体硫磺:2月27日(星期五):16:00—16:10。

三、交易信息

(一)本次交易价格类型为升贴水报价。

(二)场次名称及信息: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长征牌硫磺川中区域3月液硫竞价专场;

类别

参数

说明

挂单量

27000吨

本次交易的资源总量

竞拍底价

0元/吨

竞拍的起拍价

最大交易量

27000吨

单一买方允许全量竞买

最小交易量

2000吨

单一买方的最小买入量

最小交易单位

100吨

买方单次加减量的最小幅度单位

最小加价幅度

5元/吨

买方单次加价的最小幅度单位

最大加价幅度

100元/吨

买方单次加价的最大幅度

交收时间

****至29日

该周期内完成商品交付

交收方式

线下交收

交易双方线下自主完成商品所有权转移

付款条件

先款后货

买方先支付全额预付货款后,由卖方发货

提货方式

买方自提

买方自行组织车辆按照卖方指令前往资源点提货

违约金比例

20%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

注: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系统挂单信息,请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仔细查阅。

(三)交收地点:本次交易为资源包交易,涉及龙王庙净化厂、安岳净化厂、资阳净化厂、磨溪净化厂、仪陇净化厂5个交收地点。

(四)请提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仔细查阅起拍价、竞拍量、交收期间等具体信息及电子合同文本。

(五)买方交易操作路径:交易管理-我是买家-竞拍响应-查询硫磺交易场次。

四、交易规则

(一)本次交易采用竞拍(竞买)交易方式,买方每场次均可多次申报量价,但单个买方仅有最新一组申报视为有效量价信息,其余申报自动撤销。

(二)交易场次中所有买方申报的有效量价信息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规则参与排序并配对成交。

(三)参与交易前,请仔细阅读重庆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上述规则以及本公告,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

五、倒计时

场次竞拍有效申报总量等于竞拍量时,系统自动触发倒计时,倒计时时间为3分钟。在交易中心规定的倒计时长内,若无买方提出新的有效申报信息,则竞拍交易结束;若有买方提出新的有效申报信息,则竞拍交易倒计时自新的有效申报信息时刻起重新计算。场次到达交易截止时间且未触发延时机制时,交易强制结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

六、交易延时机制

场次有效申报总量等于竞拍量时,在交易总时长结束时间前2分钟内存在新的有效申报,则该场交易结束时间将自动延长5分钟;若延时的5分钟内存在新的有效申报,则该场交易结束时间再延时3分钟;若延时3分钟内存在新的有效申报,则该场交易结束时间再延时1分钟结束,后续不再延时。

七、交易保证金、服务费及履约保障

请交易会员提前将下列资金转入重庆交易中心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并主动查询到账情况,确保账户可用余额充足,以免无法参加交易。

(一) 交易保证金

按公告当日中石化普光气田汽运液体硫磺最新挂牌价的20%作为执行的交易保证金单位标准,买方应当按照预计竞拍量计算保证金总额,计算方式为:交易保证金金额=公告当日中石化普光气田汽运液体硫磺最新挂牌价*20%*预计竞拍量。

(二)交易服务费

按2元/吨双边收取,买方服务费申报时冻结,成交后扣收。

(三)履约保障

交易结束后,未达成交易的买方交易保证金将释放,可操作出金;达成交易的买方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继续冻结,在货款支付时等比例释放(履约保证金可作为货款支付)。

八、货款支付

(一)买方应在交易达成当日,通过重庆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线上向卖方支付全额预付货款,全额预付货款金额=(电子交易系统中设置的“预付款基价”+成交单价)×成交量。

(二)若因硫磺价格上涨,导致已支付的预付货款不能覆盖全部货款,则在预付货款用完前,经卖方通知后买方应当线下及时补缴预付款。预付货款不足时,卖方不予发货。

九、质量标准

液体硫磺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49.2-2015《工业硫磺第2部分:液体产品》标准。

十、交收规定及违约情形

(一)本交易成交后,若买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全额预付货款,卖方有权拒绝发货并追究违约责任,并优先按照合同约定违约金比例优先划扣交易中心冻结的保证金;违约金及保证金不足的,卖方有权追索。

(二)买方应当以成交量占总成交量的比例,根据卖方安排分别在资源包涉及的各厂资源中按该比例提货,拒绝提货的买方应当执行照付不议。

(三)若买方支付全额预付货款后未能及时提货,卖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并优先按照合同约定违约金比例优先划扣已收到的全额预付款,执行照付不议。

(四)买方应当在整个交收周期过半时,提货量须达到成交量的40%以上。若因买方原因未达到该要求的,视为买方违约,买方应当对未达提货比例部分的资源执行照付不议,同时该部分资源卖方不再发货。

(五)因本次交易资源包各厂资源提货时间不固定,买方须在卖方通知的48小时内及时组织车辆提货。如不能按时组织车辆提货,视为买方违约,买方应当执行照付不议。

(六)买方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或未经卖方同意导致的欠提积压的商品卖方有权另行处理,且处理后的货款优先赔偿卖方损失。

(七)当期提货量不满足整车装车条件的尾单部分,原则上进行凑整装车。

十一、结算

(一)双方按交收期内的每日实际提货量以及每日结算单价据实结算货款。

(二)每日结算单价(S),为成交单价(Po)与每日基价(Pb)之和,即S=Po+Pb。每日基价(Pb)为对应交收日中石化普光气田公开的当期每日汽运液体硫磺价格。每日结算单价为含税价格,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新税率计税方法做相应调整。

(三)交收期总结算金额,为每日结算金额的汇总额,即总结算金额=∑每日结算单价(S)×交收日实际提货量。

(四)商品在具体提货日对应的结算单价、提货量,以经双方确认的结算凭证中载明的为准。若因无基价导致无法生成结算单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结算单价。

(五)交收期结束后,双方线下按照上述条件完成对账、结算货款以及发票开具等内容。

十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买方超过35吨范围的短提,买方应当执行照付不议(不可抗力除外)。

(二)因卖方净化厂生产、设备原因停产减产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短供,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其他未尽事宜以重庆交易中心解释为准。

(四)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本公告,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成化厂、重庆交易中心协助处理。

成化厂:

联系人:刘建川;联系电话:****。

重庆交易中心:

联系人:孙志理;联系电话:****。

刘 康;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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