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的报废灭火器,按现场踏勘实物现状整体打包进行处置,成批不检斤出售。主要包括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水基型灭火器、D类干粉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其中部分报废灭火器存放地点比较分散,不再组织现场踏勘,提供部分报废灭火器清单以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现场实物与部分报废灭火器清单整体状况完全一致,现场实物可能存在缺零少件现象,对此转让方不承担缺失的补偿,移交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竞买人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及转让方要求,因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其拍卖/履约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拍卖机构损失的,买受人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整体打包转让,不包含地面以下设施,不包含有价废料、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的数量、重量、完整性、长度、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再进行单独称重及测量,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 4.标的物须买受人自提,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买受人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须先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服务费,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买受人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买受人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沈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拍卖保证金等处罚。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指定账户。 6.买受人须按成交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汇入转让方指定账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7.买受人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拆解、HSE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并负责。发生损坏房屋、建筑物或侵害宁夏石化公司权益的情况,宁夏石化公司有权要求买受人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 8.有关报废固定资产的装运工作完毕,实物资产交接完毕后,转让方和买受人办理资产处置移交完成确认单,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履约保证金在完成合同约定所有条款后两个月内由转让方无息退还买受人。 9.不可抗力导致暂时无法施工问题。转让方和拍卖(人)对此已经尽职告知,竞买人自行考量是否参与项目,一旦参与不得反悔,否则视为违约。 10.买受人需要将装运现场产生的垃圾全部清理,及时外运,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合法合规处置,建筑垃圾外运时必须进行遮盖,不得洒落道路上。若未按要求处置产生的所有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 11.所有进厂作业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进厂作业;买受人所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买受人所属工作人员作业前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厂作业;特殊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车辆需配备特殊作业证; 12.本次处置拍卖的报废灭火器按照国家要求对报废灭火器进行处置,严禁再次利用,如果再次利用或其它用途,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宁夏石化公司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