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6.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度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必须提供超市、烘焙、咖啡茶饮、水果店、西式快餐等,严禁经营明火烹饪、重油烟、餐饮、大功率用电等业态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20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10.意向方一旦提交报名,即代表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决定接受全部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并作出如下承诺: (1)意向方已清晰了解并认可本项目所涉不动产的权属证明状态及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若该不动产已取得不动产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意向方认可其登记的性质、用途可能与成交后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不符,并接受该等不符; 2)若该不动产未取得或无法提供不动产证(即无产证),意向方认可该现状,并接受该不动产可能存在的性质、用途、规划、建设合法性等方面的任何不确定性与瑕疵。 (2)基于上述认可,意向方承诺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要求、产权瑕疵、违建认定等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无法使用、被拆除、被处罚、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情形)承担全部责任,不会因此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拒绝签订租赁协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由此提出合同无效、合同解除,或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浙交所或相关方对意向方予以任何赔偿、补偿等。 11.本项目不得经营重餐饮类业态。在经营期间严禁以办卡、储值、预存费用、充值、预售套餐等任何形式向消费者收取预付款、预充值费用。 12.针对本次出租标的中的第10间、第11间、第12间商铺,合计使用面积151平方米,装修面积为141平方米;原承租方与次承租方(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期限至****,原出租方(浙江树人大学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承诺次承租人,《租赁合同》到期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合同权利义务承接《租赁合同》至****。意向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须无条件承继与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现有租赁约定直至****。租赁期内,肯德基门店原有经营场地、消防配套、经营权限标准保持不变;租金采用营业额阶梯抽成模式结算,租金归承租方所有:单自然年度营业额800万元及以内按6%计收租金,年度营业额超800万元部分按7%计收租金;水电费、其他相关杂费由肯德基按月直接向承租方缴纳。承租方须按原有全部条款转签租赁协议,完整承接肯德基门店原有经营合作关系,每月完成营业额对账、开具增值税发票后,肯德基按期支付当月分成租金;若承租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原有租赁约定,由此产生全部违约金、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意向方竞得本项目后,须在成交约定签约期限内,向出租方提交如下材料:超市****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执行标准: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方竞价时须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须于信息披露截止日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15:0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经营方案及承诺》,内容包括且不限于: (1)意向方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需提供挂牌期间的查询记录。 (2)意向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且成立日期在****(含)以前,需提供营业执照。 (3)意向方实缴资本应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4)意向方具有正在经营的1个(及以上)高校商业综合体项目(业态不少于4个)运营管理业绩(项目运营场所实际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单个项目)),需提供如下材料:①须提供意向方与高校(不含高校行政部门)或高校下属资产公司(高校持股比例不低于51%)或高校后勤公司(高校持股比例不低于51%)签订的相关合同(合同面积不少于500(含)平方米),如签约主体为高校下属资产公司或高校后勤服务公司需提供股权关系证明。高校标准:高校须在教育部网站(https:****。 (5)运营方案(经营理念、业态规划、业态定位、服务承诺、《承诺函》等)。 (6)装修方案:须提供装修平面图、设计效果图,其中整体效果图至少一张,局部效果图不少于三张。 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即浙交所存管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