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山古建筑群保护利用项目-古建筑文物保护利用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监理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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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项目监理机构(5.0分)修改为“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5分。(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将不予以采信)”。
2、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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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何颜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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