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项目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比选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供应商资质要求为“标段五(卤菜)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表》。(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
2、本项目比选文件以本次答疑发布的为准,请各供应商及时下载答疑文件,并严格按照本答疑文件编制响应文件。
本答疑文件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比选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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