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1、本项目投标人资质要求为“标段十六(食用油)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表》。(提供证书或备案表原件扫描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答疑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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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曹曦、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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