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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头镇郭埔村虞都庵至围内段道路修缮改造工程-需求招标公告

福建泉州 全部类型 2026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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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头镇郭埔村虞都庵至围内段道路修缮改造工程-需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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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湖头镇郭埔村虞都庵至围内段道路修缮改造工程
项目类型
交通
项目地点
郭埔村
发布方式
公开招标
送审造价(元)
295536
预算单位
福建诚信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合同价(元)
294650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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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助审时间(工作日)
7
助审费用(元)
3000
摇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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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
**** 09:57:08
报名结束时间
**** 15:00:14
违约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成果质量要求
合格
备注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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