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北京
我部于**** 发布了****某部信息处理应用开发建设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 08:30:00,更正为:**** 08:3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00:00,更正为:****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09:00:00,更正为:**** 09:00:00。
主要对标的1-4技术指标进行调整,详见采购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7.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含)以上资质。同时若证书已过有效期,需要提供相应位出具的已通过认定的审查证明材料。领取时间窗口为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上述格式文件模板详见本公告附件(如遇附件无法下载,请刷新页面重试或更换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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