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仅用于居家住宅。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九、本批次共有30个标的同时挂牌出租,意向承租方可以同时参与多个标的竞拍,但最终只能竞得一个标的。同等条件下标的成交顺序为:I楼102、301、305、402、405、502、505、602、701、703、704、705、706;H楼305、402、403、506、601、605、703、704、706;G楼105、202、206、404、405、502、504、604,具体如下:
1、如某标的在公告期内仅征集到有且仅有一名合格意向承租方,该合格意向承租方直接成为该标的成交方,不再参加其他标的任何后续交易。如该意向承租方同时成为多个标的的唯一合格意向承租方,则按上述成交顺序成为前序项目的成交方,后序项目以未成交处理。
2、除第1种情形外,如本批次剩余标的均产生两名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则按上述成交顺序组织竞价。合格意向承租方经竞价在前序项目成为成交方,将不能参加后序项目的任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