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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道南中学校2026年食堂大宗物品采购

重庆 全部类型 202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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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2026年食堂大宗物品采购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点击登录查看2026年食堂大宗物品采购进行竞争性比选,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名称

响应折扣率限价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分包1

蔬菜类

85%

4

分包2

干货和调味品

85%

2

分包3

米制品(米粉、米线等)

85%

2

备注:

采购周期:****至****,共一年。

每位供应商投标不得超过1个分包,否则均视为无效响应。

二、资金来源

非财政性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所有分包均须提供本项目专职配送人员、驾驶员有效的健康证明。

2.所有分包供应商具备自****起签订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食堂同类配送业绩;服务场所包含各类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均可提供所投分包类别的配送业绩2个。(注: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合同履行期间任意一次的发票复印件,合同需能体现所投分包食材同一类别,原件签合同前备查。)

3.分包2供应商需要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回执。

4.分包3供应商需要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回执,生产厂家需要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比选、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川区)”网上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二)采购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采购文件提供期限

1.采购文件发售期限:****至****。

2.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分包

3.采购文件购买方式

3.1汇款购买

在采购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采购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采购文件的,将采购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qq.com。

注:《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见采购文件末页附件。

户 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川支行

账 号:********

3.2现金及微信转账

3.3在采购文件发售期限内,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购买采购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文件购买费并登记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比选地点:重庆市****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北京时间9:00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9:30

(八)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9:30

(九)开标地点:重庆市****

五、比选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比选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相关政策要求

(一)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七、比选有关规定

(一)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界定为非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规定,但不完全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具体采购方式和程序依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采购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保障各参与方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杜绝任何形式的徇私舞弊行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严格遵循廉洁自律的原则,确保整个采购活动在透明、廉洁的基础上进行实施。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川区)(https:****。

(六)超过比选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手 机:****

地 址:重庆市****

(二)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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