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一、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二、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凤凰山林场5年经营权出让项目 | ||
| 存放地 | 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 | ||
| 其他资产 | 标的状态 | 其他 |
| 标的现状 | 出让标的所对应的1307亩国有林地资源(含对应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林木资源)、总建筑面积11817平方米的房屋资产,以及前述范围内的相关配套设施。经营权期限:本项目经营权期限为5年,自经营权移交之日起计算。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920万元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众智信(南京)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 特别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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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统一社会信息代码 | ****55620Q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920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经营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一)意向受让方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二)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三)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江苏产权无关。(四)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正式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具体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自移交日起按照《经营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活动产生的全部风险与收益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享有,转让方与江苏产权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五)意向受让方承诺:严格遵守生态保护、林业管理、国有资产运营相关法律法规及出让合同全部约定,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杜绝任何违规采伐、毁林、违建等经营行为。(六)意向受让方承诺:全面承担林场生态管护、资产运维、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因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七)意向受让方承诺:建立完整的运营管理台账,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考核评价及数据统计工作。(八)意向受让方承诺:不得擅自改变林地、房屋使用性质,严禁抵押、变卖、损毁、私自处置林场全部国有资产。(九)意向受让方承诺:经营权期限届满后,按经营权出让合同约定标准无偿移交全部完好林场资产、完整经营权及全套运营台账;经营期内自行添置可移动设备由受让方限期清理,改造、附建构筑物无偿归属转让方,逾期未清理资产视为自动放弃所有权。(十)意向受让方承诺: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经营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全部其他义务。(十一)意向受让方承诺:对《经营权出让合同》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十二)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十三)意向受让方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备注:详见《经营权出让合同》。 | |||
| 标的交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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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现场勘察 | 现场勘察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现场勘察联系方式 |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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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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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费 | 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江苏产权市场交易平台(cq.jscq.com.cn)的《竞买服务协议》《网络竞价须知》《动态报价须知》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 附件资料 | 经营权出让合同.pdf收购承诺函(请下载后填写加盖公章或签字后上转PDF版本经营权).doc |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时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京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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