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浙江省
| 本招标项目已按上级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一、项目名称:某部2026年公寓住房标准化装修工程施工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及静安区。 (二)建设规模:施工内容为上海市虹口区及静安区13套公寓住房标准化装修,建筑面积约758平方米。 (三)最高投标限价:****元(含税)。 (四)计划工期:工期60日历天(施工开始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五)招标范围:按照技术规格书、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的所有内容以及后期保修服务。 (六)标段划分:1个。 (七)质量要求:按国家、军队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八)安全要求:不得出现一般(含)以上等级事故。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含港澳台)独资或参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2.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和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需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共5份,显示网址); (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 3.拟派项目部管理人员至少包含: (1)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施(在建)项目(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施(在建)承诺); (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以上人员不得兼任,且均应为本投标单位人员且社保关系属于本投标单位,均须提供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 至 **** ,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浙江省 宁波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1.企业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 3.拟派项目部管理人员至少包含: (1)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施(在建)项目(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施(在建)承诺); (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以上人员不得兼任,且均应为本投标单位人员且社保关系属于本投标单位,均须提供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 08:00 (二)投标截止时间:**** 08:30 (三)投标地点: 浙江省 宁波市 (四)提交方式: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出席的需提供)原件。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 08:30 (二)开标地点: 浙江省 宁波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1.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联系方式、电子邮箱以及授权代表在投标前近3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1个月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公章); (4)非外(含港澳台)独资或参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项第6条“信誉要求”中明确的违法行为记录和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并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共5份,需显示网址,原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及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领方式: (1)网上发送。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及邮箱号码; (4)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5)报名材料提交与审核时效: ①常规审核(8月7日-8月13日):当日12:00前提交的,招标人于当日审核完毕。审核通过则发送电子招标文件;未通过则以电话或邮件通知,投标人可在报名截止时间8月14日17:30前重新提交。当日12:00后提交的,招标人于次日11:00前审核完毕。审核未通过者,同样允许在8月14日17:30前重新提交。 ②报名截止日(****):8月14日当日17:30前首次提交的报名材料,招标人于8月15日11:00前审核完毕。若审核未通过,招标人将于当日(8月15日)11:00—12:00期间以电话或邮件通知投标人,投标人须在8月15日15:00前将补充/修改后的全套材料一次性提交完毕。招标人于8月15日15:00—17:00期间对补充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审核仍不合格的,17:30前以邮件形式正式告知拒绝报名,不再接受任何后续材料。 ③招标人邮箱:****@qq.com。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2.交付方式:投标人银行基本户转账形式 3.收款单位户名及银行账号:请咨询联系人 4.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在****17时30分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备注:(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汇(转)款时,请注明“****”,不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评标专家不能分辨是否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邵助理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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