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点击登录查看现就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钢轨精磨机购置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钢轨精磨机购置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行政许可及认证:无要求。 3.质量保证能力:钢轨精磨机整机须由具有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且通过中国计量认证(CMA)或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第八项技术条件中第1款中要求执行的技术标准出具完整的产品及质量检测报告,要求结论为合格。同时需提供CMA或CNAS官方对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有效截图,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范围应满足所出具检测报告中的检测依据及标准,同时需提供资质认定有效的网络查询取证方式。投标产品为进口且仅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
四、采购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接受邀请并网上报名(https:****)。报名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4.2 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16时00分 至 ****17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平台(https:****/),请登录后查询购买;报名成
功后,供应商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缴费须知:
(1)购买采购文件可采用电汇的方式支付(汇款时应备注项目名称、编号、标包号等)。缴纳后不予退还。
(2)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录入标书费缴纳凭证,由平台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
4.3 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请联系采购人。
4.4 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当日17点30分前未发弃标函且未参加该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的,严格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扣1分/次,扣完为止。弃标函邮寄电子邮箱:****@qq.com
4.5 未在公告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6 供应商可登陆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公告】---【帮助中心】,下载【用户使用手册】。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5.2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纸质版报价文件邮寄至吉林省长春市****点击登录查看****
5.3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相关要求
6.1 执行的技术标准:钢轨精磨机整机需符合《铁路小型养路机械 钢轨打磨机》(Q/CR 890-2022)标准。还需满足TJ/GW 036-2005《铁路小型养路机械安全运用补充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6.2 供应商需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所提供设备符合上述技术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技术标准。
6.3 维保条款:产品自交付用户签字验收之日起有12个月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损坏等情况,厂家应对其进行免费维护或更换。
6.4 售后服务及要求: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设备供方在接到用户通知后,2天内应到达用户地点进行维修或更换服务,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
6.5 交货条件及交货状态:按照招标技术要求,状态良好,验收无质量问题后交货。
七、申请人报价文件需提供内容
1.报价表
2.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合法有效的企业税务登记证
4.报价承诺函
5.如法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签字,需出具法人授权书(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函。
6.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7.进口商品须提供报关单
注:报价资料的版式采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使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以上所提交的资料,须合法有效,同时所有资料均须按相关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正副本各一份。
八、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人:刘福林 电话:****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上发布。
日期:****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