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南安市****
的补充、修改通知2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补充、修改如下:
1、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废止《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建筑〔2026〕10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25)4号)已于****废止。”,故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中《通用本补正数据表》序号2、第8章第1节《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更改的格式内容,《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按招标文件通用本(2022年版)第8章中的格式内容提供。
二、本补充、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相应的修改,并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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