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资产处置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我公司)拥有对丽江市****
一、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拥有资产处置能力,具备足额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资产情况
我公司此次拟转让我公司对丽江市****的债权资产,截至****,债权合计7,507.87万元,其中本金0万元,信托贷款利息(收益)0万元,罚息、违约金7,507.8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基准日:****,单位:万元)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信托贷款利息(收益) | 罚息、违约金 | 小计 | 担保措施 |
| 丽江市**** | 0 | 0 | 7,507.87 | 7,507.87 | 丽江市清洁载能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丽江市旅游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丽江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合计 | 0 | 0 | 7,507.87 | 7,507.87 |
注:
1、我分公司对所拥有的丽江市****债权办理附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并出具了《执行证书》。
2、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我公司与债务人、担保人等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3、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及至转让日之间的孳息等一并处置;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重组宽限补偿金(收益)、违约金、罚息等,按债务重组协议、还款协议、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4、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5、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7.受让方的股东及实控人不得与债务企业、担保企业存在关联关系;8.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能够提供充足依据证明其失信记录或限高记录已依法消除的除外)、与公司合作项目处于违约状态以及存在其他不合规行为的自然人、企业及其实控人。
四、公告期
处置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本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以书面形式的征询或异议。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欧阳先生,联系电话:****;谭先生,****。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
六、特别说明
1、实际债权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2、债权买受人需配合我公司开展合规访谈并签署相关承诺书 ,如不配合,我公司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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