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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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欧阳女士|联系电话:****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33辆车及8台机器设备整体报废处置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 | 本次处置资产为 点击登录查看33辆车及8台机器设备整体报废处置,存放于 长兴县龙山街道西峰坝村 。车辆不过户不提档。清单明细仅作参考,清单以外部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标的物的一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品质、零部件缺损、颜色等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为准)。转让方及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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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意向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资格确认后成为竞买方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3、本次转让标的为:点击登录查看33辆车及8台机器设备整体报废处置 。清单明细仅作参考,清单以外部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标的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品质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为准,转让方及湖州****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6、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一旦成交,成为受让方后,自行承担涉及规格型号、数量、品质以及现场与清单存在差异等相关风险,无权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无权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标的全部拆卸、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受让方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时涉及有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本次转让产生 转、受让方 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注册地 | 长兴县****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01676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37.122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转让方、湖州****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开户行: 建行长兴支行营业部 )另支付 1 万元包含拆装运安全在内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搬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条款或受让方的拆装运活动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相应损失。 7、标的交割及装运特别注意事项: (1)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项目进度,须在签订交易合同及付清全部款项后 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现场移交工作(如需延长移交时间须经委托人同意),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否则转让方有权另行安排单位进行相关工作,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并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办理交割时,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并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 (2)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标的交割后具体的拆搬运作业时间、人员登记等作业要求须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本次转让标的为含有报废车辆,不可上路行驶,受让方须自行完成报废车辆的外运工作,并承担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的装载、运输、分类、拆解全过程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以及所需要的费用。 (4)受让方应在标的移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解和机动车注销手续,并出具一份完整的回收拆解证明资料(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文件)交由转让方审核;全部标的拆除、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审核不通过的,由转让方通知限期整改,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天,逾期天数≥15天仍未完工的,剩余未外运标的视为受让方放弃,由转让方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受让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的拆除、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的分类、拆解、装载、运输、人员安全保险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装运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在拆装运过程中不能影响所在区****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名时意向方(竞买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报废汽车回收与拆解业务);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意向方报名时须提供实地勘察证明(由转让方盖章确认)以及承诺书(公示附件中下载); 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湖州****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本次转让标的物现存放在 长兴县****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资产.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资产转让、租赁).docx 、 实地勘察证明(资产).doc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欧阳女士 | 电话 | ****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 | 网址 |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长兴县两山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 联系地址 | 长兴县**** |
| 联系人 | 欧阳女士 | 固定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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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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