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学校设施设备采购及维修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二)采购方式:遴选。
(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在海南省内具有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格式自拟);
(四)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注册备案)的机构,提供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提供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代理机构详细信息(机构基本信息及专职人员名单)网页记录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具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代理机构备案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具备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海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的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操作权限(格式自拟);
(八)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信息查询结果界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九)承诺服务期间派遣1-2名工作人员负责该项目招标采购工作,严格遵守我单位招标采购工作要求,并至少有1名具有财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证书且从事采购业务不少于2年的项目经理(格式自拟);
(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代理业务内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十一)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证书且培训课程成绩均合格;
(十二)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格式自拟);
(十三)参加本次选聘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声明;
(十四)本次遴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十五)逐页加盖公章。
三、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范围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招标采购代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拟定招投标方案、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公告,审查投标人资格,开标、评标、定标、完成中标通知书、移交招投标资料,提供疑点及投诉的答复,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四、代理费用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得超过现行相关收费标准,统一使用下浮率百分比报价(下浮率百分比范围1%~20%,否则其报价无效)。
五、选取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单位选定政府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规定等,对报名参与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资质、业务领域、业绩、代理费报价及信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比并提交本单位招标采购管理小组研究确定后,下达中选通知书。
六、递交纸质胶装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报名期限:****至****(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遴选响应文件,我校不予受理。
报名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点击登录查看门卫1号岗。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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