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太湖新城(太湖街道)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补盲及智慧交通项目 | ||
| 品目 | 其他通信设备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 行政区域 | 吴中区 | 公告时间 | **** 14:43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至****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 | ||
| 开标时间 | **** 09:30 | ||
| 开标地点 | 政府采购不见面虚拟开标室 | ||
| 预算金额 | ¥1159.159289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倩倩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苏州市****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苏州****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倩倩 | ||
| 项目概况 太湖新城(太湖街道)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补盲及智慧交通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太湖新城(太湖街道)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补盲及智慧交通项目
预算金额:1159.159289万元(采购包1:859.527425万元;采购包2:299.631864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共有两个标段,每标段拟中一家单位,开标顺序按标段编号的先后顺序进行。投标单位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报名,但每家投标单位的累计中标标段不得超过1个。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招标失败。已递交某标段投标文件且实质性响应招标需求,但已在前期各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再具有该标段的得标权,不应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并投入正常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无
采购包2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包2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监管电话:(0512)****。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4.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附件:****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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