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余镇新桥村10组7.764亩联栋大棚出租
项目编号: ****
项目位置: 南通市****
项目状态 --
公告日期 ****
交易品种: 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流转方式: 出租
流转期限: 0年10月
交易底价: 2300.00元/年/亩
交易面积: 7.76亩
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
产权信息
| 乡镇(街道) | 正余镇 | 村(社区) | 新桥村 |
| 组别 | 10 | 登记日期 | **** |
| 是否续租 | 否 | ||
| 交易面积 | 7.76亩 | ||
| 质量等级 | -- | ||
| 利用现状 | -- | ||
| 项目描述 | 为完善和规范村级资产、资源管理,确保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将位于本村10组的连栋大棚7.764亩(其中集体土地面积0.904亩)委托海门区正余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出租发包,种植要求为连栋大棚区域瓜蔬育苗(严禁种植大葱且严禁改变土地流转用途)。出让期限为10个月(****至****),交易底价为每年每亩2300元,(其中农户每年每亩700元,集体土地面积做发包收入,其余列入村管理费)。承包期间受租方需要自行解决相关配套设施,租赁期间产生的电费、水费、维修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投标人存在违规行为,将保证金中的800元转为违约金予以罚没。中标方在租赁期内不得随意改变结构,因合同到期后,如受租方不按期缴纳租金,将通过法律途径清收并解决承租关系,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受租方自行承担。 | ||
| 项目位置 | 南通市**** | ||
| 项目四至 | 东至:10组农路 南至:庆丰路 西至:10组农田 北至:10组农户田 | ||
| 坐标拐点 | -- | ||
| 流转用途 | 其他 | ||
| 种养品种 | 瓜蔬育苗(严禁种植大葱且严禁改变土地流转用途) | ||
| 补充说明 | -- | ||
| 项目审查表 | 审查表1.jpg审查表2.jpg审查表3.jpg审查表4.jpg |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 签字表 (1).jpg表决表.jpg | ||
权属信息
| 所有权人 | 南通市**** | ||
| 经营权人 | -- |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 权证年限 |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 他项权利人 |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
| 是否涉及农户土地 | 是 | ||
标段信息
标段编号:1
| 流转期限 | 0年10月 | ||
| 标段描述 | 为完善和规范村级资产、资源管理,确保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将位于本村10组的连栋大棚7.764亩(其中集体土地面积0.904亩)委托海门区正余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出租发包,种植要求为连栋大棚区域瓜蔬育苗(严禁种植大葱且严禁改变土地流转用途)。出让期限为10个月(****至****),交易底价为每年每亩2300元,(其中农户每年每亩700元,集体土地面积做发包收入,其余列入村管理费)。承包期间受租方需要自行解决相关配套设施,租赁期间产生的电费、水费、维修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投标人存在违规行为,将保证金中的800元转为违约金予以罚没。中标方在租赁期内不得随意改变结构,因合同到期后,如受租方不按期缴纳租金,将通过法律途径清收并解决承租关系,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受租方自行承担。 | ||
| 交易面积 | 7.7640亩 |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 保证金 | ¥14881.00 | ||
| 交易底价 | 2300.00元/年/亩 | ||
| 成交缴款方式 | POS机刷卡 转账汇款 | ||
| 交易方式 | 在线自由竞价正向 | ||
| 补充说明 | -- | ||
流出方信息
| 单位名称/姓名 | 南通市**** | 联系人 | 耿卫东 |
被委托人信息
| 姓名 | -- |
评估信息
附件信息
| 交易公告 | |
| 意向流入方承诺书 | |
| 授权委托书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