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31.597632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31.597632万元,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前三年不变,按成交价收取,第四、五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3%。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缴清首期租金(5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按照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相关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和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租赁起止时间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 出租用途 | 招租标的可经营餐饮、零售、休闲娱乐、配套服务等四大类商业业态,其中包含便利店、餐饮店、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宠物服务、洗衣维修等公寓配套(所涉及的业态不得包括五金、按摩店、ktv等)。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个月(取整数)为标准收取。租赁到期后经出租方验收合格,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租赁期限:租期5年,装修期宽限期一个月(包含在租期内)免收租金。 3、租赁期内,承租方原则上不允许转租,承租方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次承租人),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若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整体或部分分租、转租给次承租人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且解除与承租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但另有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除外。禁止承租方以各种形式直接套取中间差价,如承租方因此获得中间差价的,经出租方核实,承租方应将中间差价以违约金的方式支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系企业法人,且该企业股权转让的,不受本条约束。 4、标的物有产权证,标的相关信息由出租方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务必实地勘查以确认标的物实物状况。 5、以上标的租赁期限、外观、面积、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点击登录查看及竞价代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具体以小区物业公司收费标准为准)、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涉。 7、租赁房产商铺应维持统一的外部风格,确保整体形象的协调一致在店面装修、外立面装修、景观植被修整等施工前,承租方需提前向出租方提交详细的方案设计书,待出租方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租赁房产所有外立面的广告使用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随意占用,如需使用,需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申请,且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公司的管理。 8、承租方进行装修施工时,须按照现行有效的最新消防规范、标准完成租赁标的物范围内消防改造,全部方案须事先书面报送出租方审核同意。消防改造产生的设计、施工、材料、检测、报审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保证消防改造工程依法合规、顺利通过消防主管部门核查,因消防不合规引发的行政处罚、整改、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9、本次竞价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租赁行为产生的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租金缴纳后出租方开具有效凭证或者租金发票给承租方。 10、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审批所需的相关材料出租方应给予提供支持。 11、承租方利用该配套用房开展违法活动;房屋装修不得危及结构安全、擅自拆改其结构或改变用途,装修方案应装修前提前报备出租方,并负责房屋的消防安全和相应的后果。 12、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将属于出租方的财产完整无缺地归还出租方,承租方的装饰中凡拆卸、搬动会对出租方财产、设施造成影响的部分均无偿留给出租方,拆卸、搬动对出租方财产、设施没有影响的部分由承租方撤走。如因政府政策原因,导致承租方无法继续承租使用该地段,剩余租金费用将予以退回,装修投入不予补偿。 13、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为准。附件《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为样本,以出租方与承租方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为准。承租方需在竞价前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文本,竞价成交后,如承租方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并拒绝完成合同签订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本公告日之前出具的信用报告无效)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6.3196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