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哈中庆民用NB燃气表G1.6采购项目-月度
计划编号:
****
计划类别:
月度
计划时间:
2026-10
项目类别:
物资类
项目分类:
三类
项目名称:
2026年哈中庆民用NB燃气表G1.6采购项目
项目单位:
投资计划批复文号:
--
项目概况:
2026年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民用NB-IoT智能燃气表带量采购招标项目。为进一步发挥规模优势,提高采购效率效益、降低运营成本、有效保障生产建设物资供应,根据年度需求计划,拟对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新建、生产维修及隐患专项治理(含20.6、4.7、2.8项目)等所需民用NB-IoT智能燃气表G1.6(常规)进行采购。预计购数量50000只,估算金额1150万元(含税)。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方案。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模式:
一单一招
标包数量:
1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1:
**** 00:00
项目类别分类:
| 序号 | 大类编码 | 大类名称 | 中类编码 | 中类名称 | 小类编码 | 小类名称 | 品名编码 | 品名名称 |
|---|
| 1 | A32 | 储运和销售专用设备及配件 | A3205 | 燃气设备 | A320503 | 燃气计量设备 | A**** | 膜式燃气表 |
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采购民用NB-IoT智能燃气表80000只,详见《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民用NB-IoT智能燃气表(常规))》。在技术规格书中未提及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内容和工作也应在投标人供货范围之内,投标人应对所提供产品的完整性负责。 招标采购最高限价的方式,价格构成包括民用NB-IoT智能燃气表及附件(含电池)、基表、通讯模组、安全芯片(包括安全芯片费用和安全芯片密钥灌装服务费)、控制单元、产品验证检测费、保险费、税费、包装费、移交前的保管费、货物运至合同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进场装卸费、吊装卸货费、现场调试费、维保费、培训费、平台接入费、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其中通讯模组、安全芯片按照昆仑能源有限公司统一招标的定商定价执行。 授标原则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相应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中标候选人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大于4家时,则中标人数量为3家;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等于4家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均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且投标报价具备竞争性时,则中标人数量为3家;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小于4家时,将重新招标。 2.2授标具体供货数量 综合评价得分第一名的中标人授予招标货物40%的数量,综合评价得分第二名的中标人授予招标货物35%的数量,综合评价得分第三名的中标人授予招标货物25%的数量。
主要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所投产品的有效防爆合格证,所投产品均应取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提供扫描件; 2.2投标人须为昆仑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物资(民用智能燃气表(常规))集中采购中标供应商,且中标产品与本项目投标产品一致,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3.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或2023年-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的所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如处于被接管、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或不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 4.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截图) 4.4开标当日已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列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提供承诺书) 以上信誉信息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5.其他要求 5.1投标人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5.2供货周期:收到订单两周内按照订单需求送至指定地点,以实际订单为准。 5.3质量保证金: 5.3.1本招标项下货物质量保修期为10年,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投标人对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故障、缺陷承担免费维修、更换、返工等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由招标人从应付货款中直接预留,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5.3.2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在招标人书面或有效通知发出后7日内响应并完成维修、更换。投标人逾期不履行保修义务的,招标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全部费用及损失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招标人有权继续向投标人追偿。 5.3.3质量保证金返还前,招标人有权对货物进行复核验收。若存在未处理完毕的质量问题、未付清的索赔或损失,招标人有权暂缓返还当期质量保证金,直至相关问题全部解决完毕,暂缓期间不视为招标人违约。 5.3.4因投标人产品质量问题给招标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导致第三方索赔的,招标人有权将赔偿金、违约金、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 5.3.5招标人在满足合同约定的返还条件、扣除应扣款项后,办理质量保证金返还手续;未满足全部条件的,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或暂缓返还。 5.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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