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上海市****点击登录查看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制度(试行),具体如下: 一、采购前提 1、按照自愿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着校服。 2、在通过本校穿着校服决定后,家长委员会会议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组成的学校校服选用组织。 3、通过家长委员会会议制定或修订学校校服穿着制度、校服采购选用管理等制度。确定后提交学校“三重一大”审议。 4、校服选用组织: 学校管理人员:蔡何婷 家长委员会代表:郭文娟 教师代表:吴学稀 学生代表:朱洁、陈蒂娜、刘辰希 家长代表:肖剑梅、林洁雅、钱春节、杜晨露、王俊妮、华崐宏、张海淋、邓琼菊、费勤勤、杨会、王鸿燕、邵翠彩、钟英、高娟、王朝、蔡丽英 社会代表:成媛媛(法治副校长) 5、校服选用组织拟定校服选用方案。包括校服款式、面料、套数、价格区**** 二、采购选用管理 1、公开采购 学校委托代理机构通过综合比选方式进行招投标。相关采购信息全程公开。 2、评审小组 采用综合比选方式评审小组共计11人,由学校管理人员1人、教师代表1人、家长代表9人组成,均由学校校服选用组织统一委派。 3、项目评审 核查企业信用及企业关联度,执行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坚持实用、耐用、经济、舒适原则,择优初步确定供货企业。 4、家长征询 对校服征订初步确定的供货企业向采购年级全体家长进行书面征求意见,同意率达到三分之二进行下一步流程。 5、结果公示 经学校“三重一大”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公示栏及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候选企业资质、拟确定供货企业的名称、校服款式、质量标准、检测项目、价格、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承诺及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合同签订 参照校服采购格式合同示范文本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标准、检测要求、交货时间、验收履约、售后服务、违约责任以及知识产权等核心条款,同时封存样衣备查。 7、到货查验 校服送达学校后,校服选用组织代表查验成衣标识是否齐全,查验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等相关材料,形成查验记录,查验不合格不予接收。 8、二次送检 校服选用组织代表抽取一定数量校服送往与供货企业检测机构不同的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二次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该批次校服一律退货。 9、合格发放 “二次送检”合格报告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示无异议后,向学生发放校服。 10、规范收费 严格执行代办服务性收费要求,遵循“自愿购买”原则。费用由学校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11、售后服务 学校与供货企业建立并公布售后服务保障机制,提供便捷的补购、调换、维修等服务,不得收取快递费、服务费等额外费用。公布投诉渠道,落实“接诉即办”。 12、评价应用 学校定期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选用校服供货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2026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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