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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现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疑问1: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条款号第3.4条项目负责人关于职称要求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得5分;其他则不得分。请问:项目负责人的市****
回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0号】的规定,一级建造师所对应的职称为工程师职称。具体以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为准。
疑问2: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条款号第3.4条技术负责人关于从业年限打分要求需要上传社保证明材料,请问社保证明非特定某一家公司连续缴纳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社保证明为2026年3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申请人或其分公司。
疑问3: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3.5.5.2条约定:评审得分相同时,诚信分高的申请人排序在前,该条款设置以宜昌本地已暂停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同分排序优先依据,存在违反上级政策、制造地方壁垒、损害外地企业公平竞争权利的问题,请求删除该诚信分排序规则。
回复:最终得分相同的申请人排序规则: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评审得分的高低进行最终排序,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当得分相同时:①当末位并列排名得分相同时,均作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②当申请人得分均为满分时,均作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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