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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泰市人民法院于****作出(2025)鲁0982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立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立人集团”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作出(2026)鲁0982破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立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点击登录查看(下称“管理人”)。 为尽快推动债务人破产清算工作,查明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保护和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据破产清算工作的实际需要,管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现将相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信息 山东立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705552;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泰安市****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 依据《企业破产法》《公司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有关规定,运用职业判断,对债务人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特定行为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与评价,并视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审核报告鉴证报告或者相关服务报告,为破产案件审理与管理人工作提供专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一)债务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详细审计;(二)债务人财产清查;(三)债权清查与审核;(四)特定行为审计;(五)债权人会议、破产案件审理法院或者管理人要求的事项。 (二)评估机构 在破产程序中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债务人的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包括但不展于:(一)盘点落实债务人财产现状,明确账务记数与实际情况的差异;(二)列出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查报告,以及设立担保、查封及扣押等财产情况;(三)债权人会议、破产案件审理法院或者管理人要求的事项。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人须具有完成招标事项合法有效的资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2.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破产业务,近三年内承接过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的相关业务; 3.申报人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行业处罚、惩戒等不良记录; 4.申报人与债务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前三年内没有给债务人提供过审计、评估服务; 5.申报人指派的注册会计师、评估师不少于2人,且无不良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申报的审计、评估机构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与债务人企业、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现在是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企业、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 (4)机构人员现在担任或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企业、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机构人员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企业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6)存在其他厉害关系的。 四、申报方式 申报人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投标书和证明材料各三份(投标书和证明材料可合并)。申报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书应简明扼要,主要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从业经验、工作方案、审计费报价及支付方式、服务承诺等; 2.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申报人资质、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投标书所列事项证明及其他材料。 五、选定方式 1.综合考量申报人的从业经验、工作方案、报价付款、服务承诺等因素确定中标人。管理人仅通知中标人,中标人须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按照管理人要求签订合同并遵守本招标公告及投标文件,违反前列规定的中标人,视为放弃中标,从其他申报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未中标的申报人,不再通知且申报材料不子退回。若申报人为一人,其投标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2.申报机构向管理人提交项目服务方案,视为已接收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要求没有异议,并向管理人承诺予以履行,否则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向其主张赔偿责任。如中选机构违约,管理人有权直接从审计费用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中选机构补足。 3.中选机构如因不当履行职责给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审计及评估费用均在本项目破产财产分配时予以支付,前期不支付任何费用。如报价要求支付预付款视为申报人放弃投标。 六、报名地点及时间 报名地点为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普照寺路5号山东岱松律师事务所,报名期限截至****17时。 联系人:李律师,联系电话:****。 监督人:曹律师,联系电话:****。 附件 招标公告-立人.pdf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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