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对衢州市****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衢州市****
3.预算金额:12.1万元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衢州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6.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均完成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作资格无效处理。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 2 家。
(1)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工程审计实施主体;联合体成员专门承担财务审计工作,该成员必须持有财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参加,也不得另行组建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3)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分工,清晰划分工程审计、财务审计各自承担主体、权利义务、责任承担。
投标人以独立法人(非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可依法将本项目财务审计辅助业务分包给具备财政主管部门核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单位;本项目仅限分包至一家资质单位,不得多家分包、层层分包。投标人须承诺分包单位具备对应执业资质,仅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辅助工作,分包须符合政府采购转包分包相关规定,不得转包,投标人对分包成果承担全部连带责任,分包方案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至****止(上午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衢州市****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qq.com并致电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获取。
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获取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衢州分公司开标室(衢州市****
五、开启
1.时间:****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衢州分公司开标室(衢州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本公告发布网址:
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https://b.zhengcaiyun.cn/)。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如认为磋商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如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机构、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机构、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
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衢州市****
****
附件信息: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1).doc (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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