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采购管理,切实保障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和高校学生军训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2026-2027学年度2026级高一新生校服采购工作,新生总人数为1100人,采购品类包含春秋装、夏装、冬装,计划采购数量为春秋装2套、夏装2套、冬装1套。
(二)采购原则
1.自愿选购原则。严格执行学生自愿购买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不得将穿着校服与学生评优、入校资格等挂钩。
2.质量优先原则。严格落实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所有校服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等核心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质量要求,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校园。
3.公开透明原则。采购全过程主动公开,邀请家长代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家长及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3.公益普惠原则。合理控制校服成本,定价不超过市场价格,优先落实困难家庭学生校服减免政策。
二
组织架构
成立点击登录查看校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亦鹏(校长)
副组长:兰明辉(校长助理,分管德育)、戴常秀(家委会主任) 刘倩(副校长,校党总支纪检委员)
管理人员:龙立远(德育主任)
教师代表:周洪莉、石迪娅
家长代表:王学江、吴明君、吴祖香、范永娆、石术雨、肖玉花、梁善、吴凤芝、梁荣花、张习坤、陈禄婷、梁春英
在校生代表:刘雨灵、黄安福、王博、胡芳琪、陆文敏、梁泽、梁江猛、吴广阳、石琴丽、潘益花、潘秋月、石朝艳
社会代表:杨光宏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需求摸排、采购组织、结果公示、质量核验等全流程工作,所有决策需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
三
采购准入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近3年无产品质量违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教育系统校服采购黑名单;
3.具备校服批量生产、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
(二)校服参数要求
1.款式。提前面向学生、家长征集款式意见,初选3-5款候选方案,款式需符合学生年龄特点,简洁大方、便于运动,不得使用奢侈品标识、奢华装饰等元素;
2.质量。严格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供应商需提供近两年内同类产品法定质检机构出具的全项合格检测报告;
3.价格。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我县同品类校服市场价格,最终定价不得超过中标报价。
四
采购实施流程
1.需求摸排阶段(****-7月29日)。向全体学生家长摸排校服采购意向,明确采购品类、指导价格区间、自愿选购规则,统计自愿采购人数、尺码需求,摸排结果确认后公示3天。
2.采购组织阶段(****-8月8日)。严格按照既定采购流程,采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具体工作包括:学校发放询价公告,明确采购需求、技术规格、交付要求及报价细则;在规定期限内接收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材料;由采购小组对收到的报价进行开封、登记与初步审核,确保流程的规范性与透明度。组织组成评审小组,依据供应商资质、产品质量(含检测报告)、款式匹配度、报价合理性、售后服务承诺等多维度指标进行综合评审,其中家长代表全程参与供应商资质审查、样品评议、价格谈判等关键环节,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结果公示阶段(****-8月13日)。中标供应商、中标价格、校服款式、质量承诺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学校官方公众号公示不少于5天,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各方监督。
4.合同签订阶段。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需明确质量标准、供货时间、退换货规则、违约责任等内容。
5.质量核验阶段。严格落实“双送检”制度:一是供应商供货前需将批量校服送法定质检机构全项检验,出具合格报告后方可发货;二是学校收到校服后按批次抽样送检,复检合格后方可向学生发放,检验费用由商家支付,不得向家长收取。
五
收费及发放管理
1.校服收费严格按照中标价格收取,不得加收任何其他费用,收费明细主动向家长公示,校服费用由家长直接支付给企业。严禁由家委会代签合同;严禁家委会代收费用。
2.鼓励学校对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困难群体,实行校服减免。
3.校服发放时逐一登记签字,对尺码不合身、存在质量问题的校服,供应商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免费调换。合同期内供应商需承诺补购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
六
监督问责
1.学校党总纪检部门全程监督采购流程,对采购过程中存在的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收受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供应商出现质量不达标、供货不及时、售后不到位等问题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同时纳入我校校服采购失信名单,并将名单报县教育局;
3.对学校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擅自提高校服价格等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
附则
监 制:陆柱挺
总 编 辑:张亦鹏
执行编辑:王炳全
三审三校:吴 海
二审二校:龙跃湛
一审一校:颜兴勇
美术编辑:石苧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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