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项
| 更正项 | 更正子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暂无数据
二、补遗更正说明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修改为:
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信息来源:https://www.gec123.com/xcj-gateway/api/v1/notices/s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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